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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发布 1997

残疾歧视规例正式生效

《残疾歧视(平等机会委员会提出的法律程序)规例》已於本月十日由临时立法会通过,并於今日(星期五)刊登宪报,正式生效。

政府发言人说:「根据规例,若平等机会委员会有理由相信有人曾经作出《残疾歧视条例》所指的违法行为,或有关个案带出一个原则性问题,而平等机会委员会也认为,为维护公正起见,应提出法律程序,平等机会委员会便有权以其名义提出法律程序。」

「提出法律程序前,平等机会委员会必须曾经提供调解服务。」

「再者,委员会须向受屈人事先作出书面通知,确定他不愿以其本身的名义提出法律程序。」

规例亦规定委员会可以申请申索人根据《残疾歧视条例》可获得的补救,包括作出违法作为的宣告,或就该作为而作出强制令,或作出命令,宣告任何违反该条例的合约或协议无效。」

发言人说,规例将使残疾人士得到更大保障,免受歧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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